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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小綦说法」收购废品时干扰地磅实施诈骗 法院判了
案情回顾
2021年12月,被告人胡某到甲公司收购废铝,在装满废铝的货车过磅时,胡某使用自制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,使得显示的整车重量为36吨,并按照上述重量支付了货款给甲公司后准备离开。因被甲公司发觉异常,随即对货车复称两次,胡某仍使用干扰器干扰,使得分别显示整车重量为36.25吨和36.23吨。甲公司以商谈差额货款为由将胡某支开到董事长的办公室,随即另行复称,整车重量为42.33吨。后在甲公司质问下,胡某承认使用干扰器干扰地磅的事实并交出干扰器。后甲公司报警,由民警胡某抓获。经认定,6.33吨废铝共计价值人民币109148元。
法院审理
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为此,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法官释法
诚信是公民的第二个“身份证”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个人层面的基本准则。做生意如同做人,应先做人,再做生意。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为了赚取更大利益,自制干扰器在交易中蒙骗他人,最后事情败露,赔偿了对方损失,还受到刑罚处罚,得不偿失。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,不义之财不挣,违法之事勿做。
供稿:刑一庭 陈崎宇
编辑:审管办(研究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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